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穆棱市法院坚持调解原则,将调解程序前置、保全措施前移,强化三阶段审判工作,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效果显著。2012年,本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1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7件,占51%,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100%。2013年初至8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17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9件,占50%,已审结54件,调解结案53件,判决1件,调解结案率98%。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一项原则”。即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调查,被告人确实无赔偿能力或者被告人的赔偿数额与应赔偿额差距较大,经办案法官向其讲清法律后果后,仍不愿或不能增加赔偿数额的,不再进行调解,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实行两项前置工作。即调解程序前置、保全措施前移。
调解程序前置: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分析案情,了解被害人的实际受害情况和诉讼请求,找准切入口,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抓准时机,先行做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保全措施前移:本院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了解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赔偿能力,确实有财产的,及时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被告人转移、隐藏财产。
三、强化“三个阶段”工作。庭前:分流案件科学化。本院将法官和调解案件的信息输入微机,受理案件后,将案件性质和案由输入微机,“以案找人”,并以调解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的意见为主,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庭上:教育感化真实化。公检法三家联动,从不同的专业和职能角度,剖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教育被告人,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同时,从案件本身出发,说明被告人归案后的悔过表现及犯罪行为给双方家庭造成的不利影响,感化当事人,使其积极主动的进行赔偿;庭后:跟踪落实成效化。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但是,由于赔偿财产属于不动产,需要经过拍卖、变卖等法律程序或者由于其他一些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全部履行赔偿义务时,办案法官时刻关注赔偿进展情况,并在职能范围内,进行协调,促使被害人及时足额的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