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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3-12-11 16:39:10


执  行  动  态

第三期

穆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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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法院异地执行

为困难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穆棱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于5月20日为穆棱市亿阳热电经营有限公司将穆棱市北方热电有限公司质押的在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的970余万元收帐款执结收回,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同时,也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穆棱法院的执行力。

穆棱市北方热电有限公司因负债太多,无力继续经营,穆棱市政府于2010年8月3日依法对其实行临时强制接管,委托穆棱市亿阳热电经营有限公司接管经营。为了保障穆棱市城区的公共供热安全,亿阳热电与北方热电于2012年9月20日签订了质押协议,约定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及以后产生的收入及应收帐款全部质押给亿阳热电,由亿阳热电以该收入收回成本。并于同年11月1日办理了质押登记。但是,所质押的收帐款因北方热电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不配合等种种原因无法顺利收回。故亿阳热电于2013年4月24日向穆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为其实现担保物权(质押权)。穆棱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作出了(2013)穆商担特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由于北方热电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亿阳热电于5月7日向穆棱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且因客体的特殊性,委托执行难于实现申请人的债权,所以穆棱法院为了使该案尽早得以执结,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以实现,该院组织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局长高志刚、副局长姜永顺和审监庭长刘增进等人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该案的执行方案和措施。5月10日,以高志刚为首的执行员队伍经过周密安排部署后赶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过执行员几天的“攻心战”和释法明理及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对法律的敬畏心理,省电力有限公司最终同意将北方热电在本公司质押的收帐款划给亿阳热电。至此,一件特殊的涉及企业、涉及民生的质押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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