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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采取措施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20 11:22:37


   为了避免非监禁犯再次走向犯罪的道路,为了能使非监禁犯重新回归社会,穆棱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判前认真审核、综合评估,判后建立档案、定期回访,将管、教、帮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对接无缝、矫正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是强化判前审核和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判决前,法庭认真对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悔改表现、赔偿能力、成长经历、社会背景等进行综合考虑,并与司法局联系,由司法局在社区设立的矫正办公室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并向法庭递交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必要时,通知司法局调查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到庭说明调查情况。法庭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对被告人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等非监禁刑,交由罪犯居住地社区进行矫正。2013年1月至今,有10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均为未成年犯,正在进行社区矫正。

   二是强化档案管理和责任落实工作。本院建立非监禁犯档案,详细记录每位非监禁犯的犯罪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每次回访情况、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社区矫正情况、所在社区等信息,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不同的非监禁犯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和随着情况变化适当改变矫正方法,达到矫正的效果;完善社区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社区法官工作室紧密联系社区、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做好回访、协调、教育、宣传、帮扶等工作,使非监禁犯能够洗心革面、踏实做人。目前,社区矫正人员无再次犯罪的情形发生。

   三是强化社区矫正机制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局负责、社区管理、检察院监督、法院主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七位一体社区矫正模式,规范社区矫正行为,公示本院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每一个环节的司法工作,公布法院社区矫正法官的姓名、电话、职务、职能等,便于群众监督本院社区矫正工作和第一时间反映非监禁犯情况,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本院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力。

   四是强化管、教、帮工作。管:本院对居无住所、身体残疾、生活困难的非监禁犯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还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加强与社区的沟通,掌握非监禁犯的动态,对有可能再次走向犯罪道路的非监禁犯,加强教育,采取一对一谈话,面对面说教的方式,感化非监禁犯;本院根据非监禁犯的特点、兴趣,为其提供学习相应生产技能的机会,适应生存环境、适应社会;帮:本院与穆棱市司法局联手建立“阳光基地”,为非监禁犯提供创业和就业的机会,使他们认识到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生活,并未他们搭起创业的桥梁,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目前,已有6名非监禁犯在“阳光基地”安心就业,1名非监禁犯得到邮政银行的支持和信任,贷款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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