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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浅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4-09-04 07:42:05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理财观念也在转变,有的人到银行找专门的理财专家进行理财,还有的人到保险公司买红利,目前,又出现一种新的“理财”方式“放钱”,即民间借贷。这种理财方式在我国农村较为常见。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盘活一些小型企业,使一些小型企业走出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农民对民间借贷的认识不足,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有发生。2013年截止到8月末,穆棱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47件,今年截止到8月末,本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0件,同比增长15.64%,案件标的额共计3000多万元。特别是近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递增的趋势,7月份受理此类案件75件,占1月-8月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44.11%。如不及时解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本院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对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深入剖析,认为产生原因如下:

    一是债权人片面追求利益。债权人为了通过“放钱”谋取利益,收取债务人2分、3分、5分等不同额度的利息,违反了法律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了规避法律,债权人就在借款中直接扣除利息,在借条中不显示利息,甚至有的债权人为了不让法官产生怀疑,在“放钱”时扣除部分利息后,又在欠条上写上1分的小额利息,表面上看,债权人只收了1分的利息,实际上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上线。长此以往,债务人支付的利息接近,甚至超过借款总额,当债权人催其还款时,债务人认为债权人收了那么高的利息,还老催其还款,产生了逆反心理,拒绝还款,产生纠纷。还有的债权人在放钱时不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一心追求高额利润,钱放出去后,别说利息了,连本钱都收不回来,甚至有的债务人利用朋友关系和债权人抹不开面子,承诺短期内给付高额利息,钱到手了,人就跑了,债权人血本无归。

    二是欠据书写不规范。欠据的实质内容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借款数额、还款期限等。有的欠据是由债权人书写的,在书写欠款数额上出现瑕疵,未在借款数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款项前又留有空格,债权人有可能在借款数额前面擅自填加数字,导致借款数额面值剧增,债权人索要本息时,借款人拒绝还款;还有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一栏填写不规范,在盖有单位公章后,法定代表人又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单位公章上,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他以单位是借款人,我签字只表示我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单位办理相关借款事宜为抗辩理由,甚至还有的债务人在填写借款人姓名时,不写身份证上面的名字,而是写曾用名、小名、外号等,债权人又不进行核实,当产生纠纷时,债务人以欠据上债务人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为理由,不承认借款事实,拒绝还款,产生纠纷。

     三是债务人的财产不明或转移。借款时,债权人没有掌握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对债务人到底有多少财产,财产性质、财产的分布情况、债务人是否有其他债权等不清楚,当债务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时,分不清哪些财产归债务人所有,债务人的继承人、义务承受者也不协助债权人清理债务人的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准确地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清单,法院也无法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有效措施;还有的债权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发生纠纷时,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使的债务人在下落不明前有充分的时间将全部财产转移或者变现,错过了最佳的控制债务人财产的时机,当债权人再次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近亲属、义务承受者主张权利时,又没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权益无法保护。

     四是“一债多权”的现象发生。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不开时,向多个债权人借款,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有工厂、有房子、有车子、有店铺,就算经营不善时,也有财产可还,再加之债务人在日常的社交场合出手阔气,在本地的威望、公信度又极高,债权人信任债务人,就签协议将钱借给了债务人,但是,由于债务人资金链突然断裂,经济瘫痪,工厂、房产已经抵押银行,债务人的财产已经不能够足额给付全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突然死亡,继承人不了解债务人的借款情况,没有达成还款协议,产生了纠纷。7月份,我院所受理的75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部分是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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