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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活动 全力执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2-06-12 09:31:04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涉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开展了全国性的专项积案清理行动,在清理过程中,穆棱法院清理出一件历时10余年未结的南福德申请执行林口县隆源特种耐火材料厂、林口县华鑫特种耐火材料厂、林口县经济局拖欠运费款纠纷一案,该案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近日由穆棱市人民法院执结。

    该案于1999年11月9日由林口县人民法院判决二耐火材料厂给付南福德欠款本息2万余元。南福德申请执行后,林口县法院一直未能执结,因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3日指定由穆棱市人民法院执行。经查,二耐火材料厂已被注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林口县经济局接收二耐火材料厂的全部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对林口县华鑫特种耐火材料厂的办公室进行了查封,执行员也多次赴林口县经济局执行,但林口县经济局仍拒不履行,我院遂决定对林口县经济局罚款10万元,迫使其于2011年8月9日自动履行了1万元欠款。

    对于此案,中级法院执行局给予了高度关注,张亚亮副局长指示,要以此次专项积案清理活动为契机,务必于5月30日前执结。2012年5月29日,在张亚亮副局长的带领下,穆棱法院再赴林口执行,张局长带领穆棱法院的同志到林口县委政法委,向政法委书记做了汇报,取得了林口县政法委的支持,政法委书记亲自协调经济局,要求林口县经济局全力履行案件。林口县经济局历史包袱沉重,办公经费也十分紧张,穆棱法院执行局经过一上午的调解,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口经济局在已履行1万元的基础上,履行全部本金及部分迟延履行利息共计3万元,申请人南福德放弃1万元迟延履行利息,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历时10年的执行案件最终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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