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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推行四项举措 强化执行工作 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5-03-20 08:05:51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穆棱市法院推行四项措施,即加大执行力度,实行“科技强执”、强化流程管理、完善司法救助。不断强化执行工作,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执结率100%。

   一是加大执行力度。本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实行“人、案、责”三位一体执行模式,即专案专人专责。同时,强化依法执行能力,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同时,通过查控系统,采取限制房屋及车辆过户、转籍、抵押;限制公司注册、投资开业;限制银行贷款、按揭购房、按揭购车;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限制出入境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置业等禁止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提升执行款项到位率。

   二是实行科技强执。本院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安装具备远程监控指挥、查控系统、视频会议等功能的执行指挥系统设备,实现执行现场4G单兵视频监控和“点对点”网络查控,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技术员定期将执行案件、执行员姓名、案件进度、执行期限、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执行信息录入到该系统,使申请执行人全面了解执行情况,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强化流程管理。本院科学地制定了执行工作“基础”流程,将立案、送达、调和、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结案等工作无缝隙衔接,同时,制定了执行工作“专属”流程,对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开通“执行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的工作或当天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派专人跟踪执行,直至执行结案。

   四是完善司法救助。本院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了申请执行人司法保障缺失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得到市政府的支持,申请下5万元司法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制定了《穆棱市法院司法救助若干规定》,明确了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和司法救助基金发放审批手续,并规定了发放过程要拍照取证,发放款项要进行登记,切实为真正需要司法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问题。过去一年里,本院为15位申请执行人共发放5万元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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