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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推行三项措施 扎实推进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24 07:15:37


   穆棱市法院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有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推行三项措施,即实行专庭专审、加强制度保障,强化程序确认,推进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一是实行专庭专审。本院从立案庭、民事、民商、法庭、审监庭、执行局各选出一位资深法官组成小额诉讼庭,负责小额诉讼案件的立审执和监督工作。立案庭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分案。小额诉讼庭收到案件后,立刻查阅案件,立刻组织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优势及法律后果,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立刻进行审、执工作。审监庭对整个诉讼程序进行监督。实行专庭专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使小额诉讼工作兼顾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制度保障。本院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了《穆棱市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实施细则》,确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同时根据黑龙江省2013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为1万元。用制度规范审判行为,避免出现滥用“快捷”程序的现象,提升审判质效。从去年十月份至今,本院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52件,平均审限7天,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

   三是强化程序确认。本院以当事人确认作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准,并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在依法使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非面对面送达的方式传唤当事人时,以双方当事人的“确认”恢复为依据;在向双方送达《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须知》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依据;庭审时,法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同时,询问“是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和再次重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以在庭审笔录中体现为依据;另外,在书写裁判文书时,有些内容进行简化,但是“适用程序”必须在裁判文书中体现。进一步提升程序的效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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