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贯彻穆棱市委、市政府“加快三个率先,建设幸福穆棱”的思想方针,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各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积极稳进推进各项房屋征收工作进程,穆棱市法院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加强与公安、城建、公证处、医院、社区等部门的合作,严格依照强制拆迁程序,并且将调解贯彻到整个拆迁工作当中。目前,在诉前,本院配合政府调解113件,立案后调解81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穆棱市法院在化解拆迁纠纷时运用“四步调解法”:一是在诉前和送达强制拆迁通知前进行调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行政庭庭长从拆迁成本和拆迁风险两个层面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工作,深入了解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可以让步的最大底线,并及时将信息分别反馈给双方,告知其要求没有被答应的原因及要求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寓理于调;二是在送达强制拆迁通知时进行调解,促使被拆迁人依法履行义务。执行局领导从法律规定和政府政策两个层面向被拆迁人讲明强制拆迁的程序、法律后果、执行期限及补偿标准,寓法于调;三是在强制拆迁时进行调解,促进拆迁工作有序进行。院长和主管拆迁工作的副院长从拆迁人的社会责任和被拆迁人的良知两个层面向其分析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法律责任,寓教于调;四是在强制拆迁后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办案人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请到法院,从实质和程序两个层面讲明已经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财产的安置处,同时,告知“有要求和困难可以向法院提出,所提出的要求在法律和政策允许及双方同意的条件下,法院愿意继续做双方沟通的桥梁,”寓情于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