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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五强化 强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5-04 07:02:29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立案难问题,穆棱市法院采取五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一是强化前期学习与调研工作。本院组织立案庭全体法官、经验丰富的业务法官、人民陪审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特别是深入学习了立案登记的范围及登记立案的程序,同时本院对适用立案登记初期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正确处理当事人“片面诉讼”与解决立案难题的关系、正确处理受理案件数增加与整合人力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的行为与依法立案登记的关系、正确处理上诉案件数增加与司法资源共享的关系,正确处理制作填写立案登记册和补正通知书等新增加的立案流程与立案质效的关系。通过前期深入学习和调研,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本院的实施和落实。

    二是强化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本院在诉前对案件进行繁简划分,对简单的案件或者双方有调解意愿的复杂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的案件一律进行立案登记,并纳入到案件流程管理,同时,把诉前调解与事实认定和证据交换结合起来,查清事实,保全证据,确定诉争焦点。诉前调解的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未成功的案件,立即立案,转入诉讼程序,启动快速办案机制,由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诉讼调解。

    三是强化立案登记制度建设。推行“一次性全面性告知”制度和“完全释明”制度。本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的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修改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向当事人发放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同时,在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上写请、写全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提升立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本院对不予立案登记和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及当事人疑惑的问题,实行“完全释明”。立案庭围绕问题释明理由;围绕诉讼目的,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围绕法律关系,释明起诉条件及立案登记的范围;围绕所诉纠纷及诉求,释明诉讼风险。

    四是强化诉讼服务与司法救助同步实施。本院建立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便民诉讼网、院长信箱、立案热线“五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并整合立案人员,大力推行边远地区预约立案、矛盾集中区巡回立案、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理念,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本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开通绿色渠道,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并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为生活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出庭维护权益,不仅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还要让其打得赢官司。2015年1月至今,免交诉讼费用案件数1件,免交标的额为3650元;缓交诉讼费用案件数31件,缓交标的额为18.1576元。

    五是强化登记问责。在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初期,本院建立上下联动的立案登记问责机制。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长负责立案登记指导和督导及疑难问题的解答工作,庭长负责立案登记制改革调研,《规定》、《意见》的实施和落实、诉前调解、不予立案登记的释明、出示不予受理裁定书等工作,副庭长负责立案审查、告知补正材料、指导填写法律文书、立案登记等工作,录入人员负责填写立案登记表、指导填写补正材料、开庭排期等,送达人员负责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法律文书,人民陪审员负责辅助性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立案登记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立案登记行为,提升了立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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