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法院认真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局势,以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为目标,以培养树立一大批廉洁司法优秀典型和廉政工作先进个人、集体为出发点,以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廉洁意识为核心,经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廉洁自查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自查形式“三负责”。
一是各主管副院长对各自负责的庭室进行自查;二是各庭室对本庭、本室的干警负责自查;三是全院干警对自身廉洁情况负责自查;互相自查与个别自查想结合,使不廉洁的行为无处可藏。
自查内容“三行为”。
一是对干警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自查;二是对干警放纵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的行为进行自查;三是对干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进行自查;本院纪检监察组在本院设置批评建议栏,定期调查投诉栏内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同时与院党组领导抽查业务庭开庭审理情况,在下班后,走访餐厅和歌厅,查看是否有干警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者是否存在利用公款吃喝行为。
自查依据“三监督”。
一是机关内部监督。法院系统根据案件质量和信访上访案件情况对办案人进行通报;二是机关外部监督。人大、政协、政法委对当事人举报的办案人进行依法审查;三是民主监督。当事人在法院批评建议栏对办案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本院组成纪检监察组对以上主体反映的办案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将其纳入到本次“廉洁自查”活动和年度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