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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法院文明庭、科(室)、队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2-03-15 14:20:08


穆棱市人民法院

文明庭、科(室)、队评选条件

一、经常组织本庭室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及法律专业知识,使干警素质明显提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本庭室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及文体活动。

三、本部门30%以上人员达到“金桂兰式的优秀法官”标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无违法违纪干警。无新闻媒体曝光经查确有问题的案件。无恶性事件和行政管理事故的发生。上访案件总数及有理进省、进京访均不高于本部门上一年度。

四、庭室内部团结,求同存异,密切配合。园满完成庭室工作目标,成绩显著。

五、本部门有公出审批表、病事假审批表。

六、工作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工作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周围无卫生死角。着装上岗,不准混着装。

七、挂牌服务,午间禁酒,不准办公室内赌博,不准办公场所喧哗,不准接待当事人冷.横.硬.冲。

八、在年度“标准化考评”中达到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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