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穆棱市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理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抗诉案件;
(五)、领导和监督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搞好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庭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法院财务管理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管理及分配;
(十)、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配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好纪检工作;
(十一)、管理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二)、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穆棱市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行政庭、少年法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技术室、信访办、法警队、研究室、下城子法庭、穆棱法庭等20个科室。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院本级。
第二部分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81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16.46万元,占100%。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816.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3.89万元,占50.69%;商品和服务支出175.45万元,占21.4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7.12万元,占27.82%。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95.96万元,占85.2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万元,占2.47%;医疗卫生支出22.34万元,占2.74%;住房公积金支出38.95万元,占4.77%;提租补贴支出39.04万元,占4.78%。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没有基金支出预算的: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4.96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5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46%;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问询电话:3138128 联系人:李卓
穆棱市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