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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2-14 09:12:15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干警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从而使我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院决定深入开展全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提高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本院成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文慧

    副组长:孙  凯、徐元见、孙钦国、刘兴利、杜蕴青

    成  员:郎慧娴

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主任:郎慧娴

成员:刘佳南、姜雪峰、杜娟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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