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2-14 09:12:15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干警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从而使我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院决定深入开展全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提高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本院成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文慧
副组长:孙 凯、徐元见、孙钦国、刘兴利、杜蕴青
成 员:郎慧娴
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主任:郎慧娴
成员:刘佳南、姜雪峰、杜娟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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