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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法院2015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28 16:30:0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理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抗诉案件;

(五)、领导和监督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搞好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庭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法院财务管理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管理及分配;

(十)、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配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好纪检工作;

(十一)、管理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二)、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穆棱市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行政庭、少年法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技术室、信访办、法警队、研究室、下城子法庭、穆棱法庭等20个科室。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5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㈠、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为142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8.6万元,其他收入37.04万元,收入决算较2014年增长19.53%。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1065.0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1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5.83万元等。年末结转和结余518.0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7.38%。 收入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支出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2014年有新置车辆。

㈡、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388.6万元。支出共计102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38.89万元。

㈢、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5年年初结转结余53.8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8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01.3万元,案件审判35万元,两庭建设303.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2.67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提租补贴35.8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7.3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52.67,案件审判3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3.89万元,提租补贴35.83万元。本年结余415.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8.63万元,两庭建设303.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2.6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

㈣、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穆棱市人民法院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该表为空表。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2.27万元,较2014年下降0.94%。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155.56%,主要原因是业务交流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7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08%,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新置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3.33万元,比2014年增加655.02万元,增长60.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穆棱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根据本单位经济分类实际情况列示):

四、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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