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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2-03-15 14:30:35


刑庭事迹材料

穆棱市人民法院刑庭自2006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均结案超过200件,人均结案均超百件,所审结的案件无重审、改判,无信访情况发生,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在本院年终考评中无论个人及集体亦名列前茅,集体曾连续五年排名第一。庭室连续多年被穆棱市委授予执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被省院授予“严打”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2009年被团省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称号。2009年9月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公信杯”法官岗位业务知识竞赛活动中,我们刑庭人员取得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不仅展现了我们法官的风采,也为我院创建公信型法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办铁案,见质量。刑庭人员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质量至上的铁证观念,确保办铁案,确保办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在大量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坚持“两个基本”的定案标准,准确把握“五年并重”,不曲解、不降低,做到了严格依法审判。在这个观念的指导下,既通过“严”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又通过“宽”增加了和谐因素,案件质量和效果逐步提高,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方面主要是坚持做到:强调法官中立意识、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居中审理、裁判;坚持以证据证明事实,达不到“两个基本”的,绝不迁就;认真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通过程序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的公正;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量刑;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抓综治,出效果。刑庭人员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不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案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全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及未成年人维权等工作,带动并创新案件处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并进的展新工作局面。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而且从根本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延伸工作,使他们不仅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防止因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也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了生活的信心。

责任编辑:刘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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