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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赡养费狡辩说不欠 算清账不孝夫妻哑口无言

  发布时间:2016-11-30 11:26:25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近日,穆棱法院执结了一起不主动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78岁的曹大娘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早在2014年,经穆棱市人民法院判决,其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原告曹某赡养费500元。2014年申请执行以来,曹某的大儿子肖某均未自动履行,只有当法院找上门时才会给付一部分赡养费。眼看2016年就要过去了,曹大娘却仍未收到大儿子的赡养费,于是又到法院申请执行赡养费纠纷一案。

    11月25日,执行局长带领两名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肖某家中,但他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仍拒不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而其妻子辩解说他们并没有拖欠这么多赡养费,为了把事情弄清楚,执行局长将肖某夫妇带到法院与原告曹某的委托代理人对质。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执行人员将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收据一一列清,并将双方当事人都承认的私下给付的赡养费数额做好记录,最终核对出来肖某应再给付拖欠的赡养费4530元。

    执行干警耐心讲解、充分说教,肖某认识到了自己实在不该如此,于是当场将赡养费给付完毕,并表示2017年的赡养费会主动交到法院,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责任编辑:张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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