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关于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修订意见的通知,穆棱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于1月20日召开了工作学习会。
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包括聘任法警)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障参加庭审活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作为法院的第一班岗,不少群众都觉得来法院办事非常麻烦,必须要经过安全检查通道,又验包又掏口袋被搜了个遍,让人觉得有点不受尊重,这使法院的安检工作饱受争议。
近几年来,多地法院频繁发生爆炸、行凶的事件,大多都是因为法院安检器材配置不齐全、检查不细致、操作不规范、受安检人员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所造成的。频繁发生的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降低了国家的司法权威,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尊严,甚至给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通过这样血的代价,可以看出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法院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上,干警们积极发言,谈自己对安检规则修改的想法,谈对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理解与认识,谈未来安全检查工作所要面临的挑战,谈自己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谈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所处位置和肩负的职责。大家集思广益、实事求是,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于修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提升安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安检工作人员的基础待遇。
作为工作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位,把安检业务训练到位,注意文明用语,注意发现苗头,对当事人的咨询要详细答复。做到“五心”,业务要“精心”,工作要“热心”,访客要“留心”,解释要“耐心”,检查要“细心”。
安全检查仪的“火眼金睛”全靠X射线来实现,安检机属于放射性机器,是一种借助于输送带将被检查行李送入X射线检查通道而完成检查的电子设备。安检工作人员长期接触机器,对其身体有一定的辐射作用,所以建议将安检人员纳入特殊工种,享受特别津贴,保障安检人员的基础待遇。
2.针对特殊人群,实施专项安检。
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有效地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护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为了使安检工作更加人性化,可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安检措施。
一是针对孕妇,可采取手工安检。在现行法条中,没有相关规定对孕妇安检做出具体要求,但是考虑到一些孕妇的情绪和心理因素,经口头提出,可为孕妇提供手工安检。
二是针对1.2以下儿童及伤残人士,设立专用通道。专用通道便于儿童和残疾人通行,配合安检工作。
三是针对可疑人员,设立专门安检室。专门的安检室可用于对有疑点的当事人进行进一步安检和私密部位进行排查,减轻抗拒情绪,有利于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检查,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施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十分必要,严格执行、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是确保法院安全的有效措施,穆棱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会继续在工作中探索前进,以确保审判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