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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火眼金睛”识破执行异议圈套 全力扫清执行障碍

  发布时间:2018-07-02 14:01: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以来,法院接到越来越多的执行异议案件。仅今年上半年,穆棱法院就已受理18起执行异议案件。设立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是当案外人在认为执行机构的违法执行行为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请求相关机构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审查,从而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的一种制度。然而现实中也不乏一些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法律关系骗取法院停止执行的裁判文书,给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制造障碍。

    近日,穆棱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该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识破骗局,通过周密的调查迅速辨别真假异议,扫除了执行障碍。

   “法官,我要提异议,你们查封的房子我早就已经买了”。刚一上班,案外人张某就向执行法官递交了一份《执行异议书》,该异议书中写明我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住宅房屋,已卖给案外人张某,有房屋买卖合同书、收据及公证书为证。案外人为什么要提执行异议呢?这一切还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

    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公某借款本息14万元,多年未还被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分别于2018年5月1日和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公某本息分别7万元,但张某未按期履行,公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的一处住宅房屋,在即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时,案外人张某向法院提出异议。

    在与案外人张某的谈话过程中,办案人了解到一关键线索,案外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叔侄关系,遂办案人留下材料并答复案外人张某回家等候消息。

    经过一番调查后,办案人立马给给被执行人张某打电话说明:“全省法院正在开展雷霆行动,省电视台每天都播报法院执行工作,你怂恿自己的直系亲属利用执行异议程序干扰法院执行,且在原告起诉后调解程序前与案外人到公证处公证《房屋买卖合同书》而未实际将房屋产权过户,启图转移财产,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执行异议材料会有执行局以外的法官进行裁决,对于你转移财产的行为我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你的拒执罪,对于恶意妨碍执行工作的案外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张某被法官的一席话震慑住了,当即主动表示不再提出异议,配合法院依法办案。由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识破了执行异议圈套,扫清了执行障碍,为下一步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穆棱法院自6月1日开展雷霆行动以来,将打击拒执犯罪放在重要位置,对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情节严重的、因拒不执行、妨害执行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后有能力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雷霆行动开展有序、效果突出,达到了打击一批、威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强有力推进了攻坚执行难的步伐。

责任编辑:张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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