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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16:46:20


 

 

 

 

 

 

穆法[2016]4

 

穆棱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

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庭、局、科、室、队:

为全面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结合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穆棱市人民法院

201654

 

穆棱市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

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

 

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基本实现:

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遏制;

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消除;

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解决;

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

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对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6.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难

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积极进行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深入推进执行改革,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在整体布局、有序推进的基础上,

突出重点,集中精力解决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瓶颈和障碍,确保各项工作部署顺利进行。

4.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治本之策。

三、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龙云波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凯,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高志刚,为成员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工作计划:20165月起

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局

(二)实现网络查控

2.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建成以最高法院“总对总”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全省、全市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所有执行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财产。

工作计划:20169月底前

具体措施:全面运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完成由省法院与省内银行金融机构、省外银行在我省分支机构的查控对接;完成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系统对接,20167月底前接入最高法院系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及时全面对接。力争尽快实现网络对接。

责任主体:执行局

3.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与有关部门签订并落实备忘录,进一步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工作计划:20166月底前

具体措施: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各有关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席会议,全面签订合作备忘录;定期组织召开各单位联络人参加座谈会,抓好数据推送和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典型案例,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主体:执行局

4.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制裁;探索推行委托审计、委托调查、悬赏执行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工作计划:2016年年底前

具体措施: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

责任主体:执行局。

(三)推进执行改革

5.深化审执分离改革,设立执行裁决庭,明确执行局内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完善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工作计划:2016年年底前

具体措施:由审监庭负责执行裁决

责任主体:审监庭

6.推行执行工作警务化管理改革,对执行局内除员额法官之外的其他人员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全员转为司法警察,并对全省法院执行类司法警察进行统一管理。

工作计划:20167月底前

具体措施:形成方案上报中院。

责任主体:政工科

7.推行执行案件管理体制改革。依托执行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

工作计划:20168月底前

具体措施:按照省院及中院的要求建设执行指挥中心。

责任主体:执行局

8.推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总结推广分权执行工作机制,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集中查询为优势,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将执行实施的查、扣、冻等强制措施执行权进行分离,统一交由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化完成,推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裁定结案的试点工作;全面清理执行案款,健全完善执行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强化节点管控,加强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案件质量效率。

工作计划:20164月至10月底前,组织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制定出台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并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20165月推广分段集约执行工作经验,年底前进行总结完善;20166月进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试点工作,按照最高法院部署,自7月起全面推行,最终实现全部执行案件在统一办案平台运行。

具体措施:完善措施、制定方案

责任主体:执行指挥中心

9.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各基层法院以选择网络加以平台处置被执行财产为原则,以采取自主拍卖为例外的方式,消除权利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改革司法评估管理方式,提高评估效率。

工作计划:20169月底前

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局、司法技术室

(四)完善案件协调配合

10.健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协调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加强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配合,注重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数量;沟通民商事审判庭,明确生效判决的执行内容,避免因判决表述不明确导致申请执行人难以实现合法权益的问题。

工作计划:2016年底前

具体措施: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责任主体:执行局、立案庭、各审判庭

11.健全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树立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落实最高法院委托执行规定,做好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工作。

工作计划:20161210日前

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指挥中心

12.健全完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之间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对拒执等犯罪行为的公诉、自诉手段,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将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纳入常态化管理。

工作计划:20168月起

具体措施:沟通、协调、督导、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指挥中心、各执行员。

(五)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13.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依托龙江执行网,打造“网上执行局”,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工作计划:20168月起

具体措施:做好龙江执行网运行维护工作,实现2016年底前与上级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全面对接。

责任主体:办公室、执行局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14.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利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再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计划:20165月起

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指挥中心

15.完善重点案件执行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推动将涉党政机关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涉金融债权、涉重点企业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及时解决重点领域执行案件。

工作计划:2016年底前组织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集中发布典型案例

责任主体:政工科、执行局

16.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

工作计划:20165月起

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一庭

17.建立反干扰执行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在审判过程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扰案件执行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问责追究等制度,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从机制上阻隔外部和法院内部对办案干扰,维护司法公开、公信、公正。

工作计划:20166月起

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一庭、综合科

(七)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8.加强力量配备。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所要求的执行人员配备比例,执行队伍政法行政编制人数要达到全院的15%,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对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现有人员要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的问题。

工作计划:20168月起至年底前

具体措施:严格考评管理,整章建制

责任主体:政工科

19.强化教育培训。始终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坚决整治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廉洁司法;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工作计划:201610月底前

具体措施:开展集中培训

责任主体:综合科

(八)强化物质装备建设

20.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视频互联互通。

工作计划:20166月底前

具体措施:组织、推进

责任主体:执行指挥中心

21.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争取院党组支持,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名执行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工作计划:201612月底前

具体措施:实现执行用车、执行单兵执法仪全部到位

责任主体:办公室、执行局

(九)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22.不断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讲究宣传策略,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执行难问题,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工作计划:20165月起

具体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

责任主体:政工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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