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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集资解纠纷 | 法官:老百姓的事就是我们自己家的事

发布时间:2018-10-11 14:35:35


    穆棱市下城子镇两户居民,因为宅基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矛盾长达五年之久。穆棱市人民法院下城子法庭为帮助化解纠纷,多次开展上门调解工作。主审法官充分考虑原被告难处,想尽办法平衡双方利益,但双方仍旧互不相让,难以调和。考虑到被告家庭困难,难以支付赔偿款,最终法庭全体工作人员集资赔偿原告,终于案结事了。

      2013年,张某与赵某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激化矛盾,赵某将张某打伤,导致张某右眼眶骨折,经公安机关判定为轻伤害,赵某赔偿张某3万余元。后赵某认为公安机关办事不公,自觉委屈经常与张某发生争执,多次在原告家门口围堵谩骂。故张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穆棱市法院下城子法庭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并在土地部门调取相关宗地档案,2018年6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

    宅基地的墙体已形成30余年,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人积极委托测量公司并接受测量人员,在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情况下进行现场勘验,最终得出结论,确定东侧大墙北端实际距离为10米,南端为1.35米,经计算实际情况被告侵占原告宅基地使用面积为长条梯形约7.6平方米。承办人详明勘验结果,被告确实侵占原告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的主张成立。

    侵占的宅基地实际无利用价值,一旦拆除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依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原告提出不恰当的主张,要求赔偿6000元损失。承办人安抚双方情绪,并将厉害关系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说明。经劝说,原告接受1000元的赔偿,但被告拒绝赔偿。考虑到原告作为受益方,赔偿只是侵占无利用价值的土地,应当减免,所以向原告提出赔偿500元。后经多次劝说原告予以同意,但被告家庭十分困难,拿不出赔偿款。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为邻里关系,本来就是无利用价值的土地,一旦判决,对于双方的损失较大,也毫无实际意义,而且法院的裁判要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社会起到一定教育警示作用。本案一旦依法作出裁判,可能会对村民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邻里和睦相处。考虑到被告家庭生活困难,法庭所有工作人员当即决定,自愿集资500元代被告偿付原告,并劝说原告息诉止争,以良善态度对待被告,以化解双方矛盾。法庭会充分做好被告工作,调和邻里矛盾,努力帮助原被告和好如初。

    原告拿到这笔不一样的赔偿款后,流露出悔意,也为自己因如此小事与邻居争执,为全体工作人员带来的麻烦深表愧疚。下城子法庭庭长高雪松同原告交流的过程中说到:“邻里之间不和谐,我们法官的心也跟着牵动着,老百姓的事也是我们法官自己家的事,能这样把矛盾彻底化解了,对当事人和村民都是一个很好的交代。”最终原告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收下了钱,撤回了起诉,长达五年的邻里矛盾就此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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