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严峻形势,穆棱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信息化形式开展工作,确保疫情期间防疫、执行两不误。近日,该院又执结一起案件,通过上失信、限高令等措施,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
鄂某在李某经营的公司赊购化肥合计金额26152元。欠款合同到期后未履行还款约定,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向穆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鄂某偿还李某赊购化肥款及利息37658元、案件受理费454元、公告费560元。判决生效后,鄂某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非常时期,办案人陈志勇第一时间向鄂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把鄂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还将鄂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卡进行冻结。
银行卡被冻结,鄂某慌了神,急忙来到法院询问。办案人向其讲明了拒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鄂某表示无偿还能力,但还有个妹妹可以代为偿还。经过在线协商,鄂某妹妹愿意代为偿还欠款31422.5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下的利息款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