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穆棱法院“3.15普法小课堂”,向大家普及有关疫情法律知识,说说消费者权益保护那些事儿,提醒广大消费者提升法律意识,并做好风险防范。
口罩那些事儿
疫情本来就让人忧心,更糟心的是好不容易抢到的口罩竟然是假货!怎么办?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虚假宣传那些事儿
疫情期间,某公司宣称其研制的某茶饮对新冠病毒可防可控;某网店宣称其销售的洗手液10秒可杀死冠状病毒。后经有关机关认定,以上产品的功能均系虚假宣传,并未经过任何科学检测认证。如果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了相关商品怎么办?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维权那些事儿
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权益纠纷后,应积极寻求多种法律救济途径,灵活运用法律救济手段,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消费者与商家产生权益纠纷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1.与商家协调: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与商家沟通,可以根据受权益损害情形,要求商家承担“退、更、换”、有欺诈可“三倍”赔偿等。
2.调解:向就近的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投诉,请求调解。
3.申诉:可以向具有相应职责的行政部门申诉: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4.仲裁:若有仲裁条款,双方可申请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诉讼:保留证据,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和被告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