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穆棱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并运用互联网网上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9日18时45分许,被告人綦某酒后驾驶现代牌小型轿车从穆棱市穆棱镇南火道口附近家中出发,去往穆棱镇东山,沿穆棱镇河堤由北向南行至华鑫装饰门前时,因前方通行受阻,倒车时将路边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9mg/100ml。经穆棱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綦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被告人经讯问能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当庭作出判决。
此案是穆棱市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利用“云间”网上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依法快审快结从严办理的同时也充分的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书面告知了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在疫情期间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既保证了被告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又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聚集,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