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部署,今年年初以来,牡丹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道交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
6月17日上午,全市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大会,共发放9笔救助款,总金额达39.1万元。
在穆棱市法院分会场,执行干警来到申请人梁某家中,为他发放救助金5万元。
牡丹江市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直播60分》栏目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

2015年9月,高某驾驶半挂货车撞到了开手扶拖拉机的梁某,造成梁某及乘车人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高某逃逸。经诊断,梁某脊髓损伤、脊柱骨折、高位截瘫。穆棱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穆棱市人民法院判决高某及其挂靠的两个运输公司应赔偿梁某1732395.31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高某名下只有一台报废车辆,变卖5000元后交付到申请人梁某手中。三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11月22日,穆棱市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此案至今已到位12.72万元,高某刑满释放后去向不明。
多年来,梁某瘫痪在床全靠妻子李某照顾,李某用柔弱的肩膀撑起了整个家,每天起早贪黑种植大棚,偿还梁某治病欠下的债务,生活特别困难。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工作之际,穆棱市法院、牡丹江中院积极帮助梁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拿到救助款后,梁某的妻子感慨万千,车祸毁了一个家,但在维权的路上,法院给予了他们太多的帮助和照顾,让他们一次又一次感受到了温暖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