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从田间地头走入群众心头 发布时间:2020-07-02 16:00:44
2009年,雷锋河涨水,因于某家上游河堤未能有效拦住河水,河水游经于某家田地,漫过田间小道流入下游,致姜某及相邻多家农田受灾。姜某于2014年,在与于某相邻的自家水田范围内筑坝以防水患。筑坝取土致原有田间道变成水沟,改变了原水渠。姜某在与于某就筑坝拦水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采取措施,在自家地块中修筑堤坝以防水患,致使原来的田间道变成水沟,影响了于某正常通行和使用。双方僵持不下,于某将姜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姜某将田间道、南侧排水渠、河堤堤坝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姜某未自动履行,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为了尽快执结案件,确保顺利进行农业生产,执行法官多次到水田现场勘查,对被执行人姜某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姜某已经70多岁,执行法官为了更好地与其沟通,与姜某唠起家常。
法官向姜某释明,其行为虽没有过错,但未经于某及相关部门同意,致使改变原来的水渠,影响于某正常通行。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和相互体谅、相互宽容的态度,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不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雨季将近,如果姜某一意孤行,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失,对自己、对周边邻居都产生严重影响。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听不进劝的姜某,态度逐渐好转,最终同意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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