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人民陪审员吗?
申请人民陪审员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陪审员享有哪些权利?
《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与过去相比,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和选任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关于人民陪审员法,这些你要知道。
Q1:什么是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在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可以行使独立的表决权,合议结果由票数决定。人民陪审员职责是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
Q2:为什么要设置人民陪审员制度?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Q3:人民陪审员选任有什么变化?
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出重大调整,由基层人民法院牵头改变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保证80%以上的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20%。
“一升一降”,将选任年龄从原来的23周岁上升为28周岁;学历从原来的大专下降到高中。“三次随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个案。
Q4:陪审员的任期为多久?
第十三条规定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特殊情况是可以连任的。如通过随机抽取再次被选中,或任期届满后,经个人申请和推荐再次成为陪审员。间隔一段时间后可再次担任,但是间隔时间太短,比如间隔半年或一年再次被选任,形成了实质上的连任。
Q5:什么是人民陪审员的宣誓制度?
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的目的是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彰显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意基础。与“宪法宣誓”相区别,陪审员虽然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就职宣誓”。
Q6:哪些是陪审员参审的范围?
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进一步扩大了陪审员的参审范围,使人民陪审员尽可能地参与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Q7:怎样体现陪审员的参审作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妥善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三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进行事实审与法律审,而七人合议庭主要适用于案件复杂疑难重大,陪审员的作用主要侧重于事实审,这更利于实现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
Q8:怎样理解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制度?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该规定强化了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提示义务,明确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问题的解释和说明责任。
Q9:怎样理解陪审员的惩戒措施?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免除陪审员职务的法定情形和惩戒措施。陪审既是权力也是义务,本法所规定的“公开通报”惩戒措施是新一项规定,这使陪审员惩戒机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了实际贯彻的力度。
Q10:陪审员的参审补助、人身和住所安全如何保障?
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对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给予补助,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