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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法院首例根据新修改民事诉讼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05 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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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穆棱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接待了一位焦急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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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5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110万元,工期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20日,包工包料。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进行施工,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但三被告仅支付工程款20万元,就剩余90万元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催要,但三被告拒不支付,眼瞅着就要过下一个春节了,无奈的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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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服中心的立案法官根据案情将本案立为普通程序。承办法官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2022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穆棱市人民法院首例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




2022

相关法律条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二条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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