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矛盾 三五个电话巧解纷 发布时间:2023-02-16 17:09:00
近日,穆棱市人民法院在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诉。
2022年6月,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连续向左变道时,遇有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快车道同向行驶,两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因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投保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理赔。因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李某起诉至穆棱法院。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被告公司远在哈尔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遂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办案法官释法明理,从诉讼成本、法律风险、后续案件处理成本等方面分析利弊,在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下,保险公司主动提出按照原告伤残实际情况进行理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十分满意,对法官真心为民、排忧解难的积极态度表示感谢,并为法院的高效服务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呐獬ピ鹑巍�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