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天,吴某和姜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约定,如单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3万元。姜某认为,签订合同时,少算了土地面积和承包费,于是单方面上涨了土地承包费用。吴某与姜某多次协商均未谈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将姜某诉至穆棱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姜某赔偿违约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 6.1 万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吴某想继续承包土地,而姜某则坚持要解除合同。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了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后,原告吴某认为自己证据不足,打算撤诉后再行起诉。为尽快化解矛盾,法官找到被告,希望能进一步帮忙梳理、分析问题,帮助重新拟定一份合同,促进双方化解矛盾,也便于今后继续开展合作。
于是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对合同存在争议分歧部分进行了统一修改,最终拟定了一份让双方都高度认可的新合同。双方握手言和,也被法官高效的办事效率和为民办实事的热情所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