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养犬不当”引发的纠纷,法官给您提个醒儿! 发布时间:2023-04-06 14:43:42
潘某与王某一起遛狗走到穆棱市八面通镇张某经营的串店门前,蛲跄橙霉吩诖昝徘翱谒嬉獯笮”阋皇拢拍痴煞蚪鹉秤胪跄撤⑸常拍成锨叭白韫讨校跄衬闷鸫昝徘胺胖玫牡闾蓟系奶吠鹉澈驼拍撤较虼颍反虻搅苏拍扯钔反ΑM跄成鲜鲂形慌沙鏊孕姓辛�7日并处300.00元罚款。张某于事发当日在穆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费5955.80元,并于牡丹江市注射破伤风针花费医疗费335.36元,交通费475.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6 291.16元、住院伙食补助700.00元、交通费475.00元、误工费2 800.00元、营养费1 400.00元,合计14466.16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对被告释法明理,让其换位思考,并引导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看待问题,用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王某愿意进行以分期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起纷争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遇事多一分冷静,遇人多一分理解,牢记以和为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因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人员或财产受损,逾越法律底线的结果只会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本案中如果王某能够文明养犬,这之后的纠纷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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