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在某村承包了20亩土地,全部用来种植玉米,但是没有和村委会签承包合同,只是约定收成以后年末给承包费。结果到了秋收的时候,杨某在侯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亩土地的玉米全部抢收。侯某得知后,多次向杨某索要玉米无果,便将村委会和杨某全都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承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了解到,在侯某承包该土地之前,涉案土地已由杨某开垦并耕种了20多年,却从来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承包合同,因为杨某从2007年起就一直没有交土地承包费,所以村委会才不允许杨某继续承包耕种土地了,侯某、杨某、村委会就土地问题争执不休。
承办法官认为只是单纯地去化解“玉米”案,治标不治本,只有把这持续多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外案”解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承办法官采取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政策、分析矛盾、权衡利弊,从人情世故、法律法规等多角度进行疏导劝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情、理、法中寻找平衡点。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赔偿了侯某种子化肥农药8000元、土地收益款12000元,同意给村里交纳5000元土地承包费,并与村委会解除合同,不再耕种该土地。至此,这起牵扯多年的土地承包纠纷就此化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