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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三包期热水器就漏水怎么办?法官出手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3-04-19 16:47:00


近日,穆棱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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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赵某从八面通某商店处以88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该商店于同日在说明书上向赵某承诺“三包”条款为:整机一年,内胆三年。2022年11月,该热水器漏水,经该商店经营者祝某去现场检查后判断为内胆漏水,后双方因退货事宜争执至穆棱市消费者协会,未达成协议,之后穆棱市消费者协会终止调解,赵某遂诉至法院。开庭后祝某表示如赵某缴纳少量折旧费和运费可以免费为赵某更换新机。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根据赵某在该商店所购买的热水器因内胆漏水无法使用,且在该商店所承诺的“三包”期内,该商店亦无同品牌同型号的热水器可供调换,故对赵某要求该商店退回购货款88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赵某亦应当退还其所购买的热水器,对关于该商店主张的退货应返还折旧费并收取如拆机费等费用的抗辩主张,于法无据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判决该商店退还电热水器购机款880元,赵某返还自该商店购买的电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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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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