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翻转致伤,究竟谁为伤人担责? 发布时间:2023-05-05 17:08:55
历大爷在回家的路上无意中踩到路边的井盖时,井盖翻转将他左腿砸伤。历大爷住院治疗20天,花了5000多元。意外受伤还花了钱,历大爷越想越气,便将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穆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结果在庭审中发现该窨井实际上是通讯井,与上述部门无关。该通讯井里的通信管道是属于甲通讯公司,其中大部分通信光缆也是该公司的,剩下两条通信光缆属于乙通讯公司。于是历大爷便把这两家通讯公司告上了法庭,而这两家公司认为涉案窨井不是他们所建的,也不归他们所有,所以拒绝赔偿历大爷。
法官审理后认为,通信管道与窨井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通信管道中有两家通讯公司的光缆,两家通讯公司也均未提供出证据证明该窨井是归属他人的,或由他人来管理和维护。因此,涉案的窨井责任单位应该是通信管道中有光缆的部门。
两家通讯公司对涉案的窨井均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井盖砸伤历大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分不清各自责任的大小,对历大爷的赔偿责任各自承担50%较为合适。历大爷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0217.40元由两家通讯公司各自支付5108.7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自行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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