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穆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修路而引发的农田损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辖区村镇秩序,保障了农民利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
孟某为了修路拉石料,未经批准,就用铲车把李某的农田地推平,铺上炉灰,当作道路使用。这样一来,土地就被污染了,农田也无法耕种了。李某发现后气愤不已,便找到孟某理论。他要求孟某恢复土地原貌,并赔偿他的损失。然而,孟某却不认账,认为自己只是临时借用了一下土地,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将孟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其实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只是因为修路这件事引发了纠纷。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他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原则,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沟通和说服,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和怨气,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孟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1000元,并向他道歉;李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表示谅解和接受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事了。
这起因修路而引发的农田损害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秉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和谐,既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需求,也有利于保护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