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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务费?法院判决,给钱!

发布时间:2023-07-25 09:59:05




近日,穆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颜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控制下的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颜某所欠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为颜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颜某是一名从事财会业务的人员,受雇于张某,为张某作为同一控制人下的六家企业提供财务代理、税务申报、做账等劳务。截止2022年6月30日,张某共欠颜某劳务费48000元。张某曾于2022年6月23日为颜某书写了一张欠条,承诺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结清。但到期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颜某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张某应按约定向颜某支付劳务费。张某虽有欠条证明其欠款事实,但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张某作为六家企业的实际控股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法定义务。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控制下的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颜某劳务费4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共计2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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