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君子动口不动手”
但今天的主角不但“动口”又“动手”
仅仅一拳就把对方打住了院
自己是赔钱又被拘留
这一切都要从钩机挖沟护堤说起
在穆棱市辖区内的一小河沟里,孙某要用钩机清理沟渠,挖开护堤,单某认为护堤被破坏,自己家土地会被淹不利于耕种,于是出手阻止不让孙某挖开护堤,二人发生争吵,孙某将单某摔倒,将单某鼻子打破,造成鼻骨骨折,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花去医疗费5542.8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单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首先根据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证实了孙某对单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其次,法官查阅了单某的医疗诊断报告和费用清单,核实了单某的伤情和损失。法官认为,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孙某将单某打伤的事实清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考虑双方的责任、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法官判决孙某依法赔偿单某赔偿单某医疗费5542.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800.00元、营养费700.00元、误工费4046.10元、护理费913.29元、交通费469.00元,合计12471.1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