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价格把店铺卖掉
却联系错了人
收了对方定金
要交接店铺时
才发现认错了人
孙某想要卖掉自己的店铺,和另一位买家定好了兑店金额为15万元,但孙某却不小心把电话打给了佟某,让其交2万元的定金。佟某之前出价12万元想要买孙某的店铺,但被孙某拒绝了。因为佟某和孙某是同行,为了避免尴尬,佟某委托朋友交了2万元定金。几天后,孙某和佟某约好接店的时候,孙某要求佟某交付剩下的13万元,而佟某认为剩下的应该是10万元。双方一交流,孙某才知道自己误打了电话给佟某。孙某不愿意以12万元的价格卖出自己的店铺,也不愿意退还定金。佟某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就把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定金2万元。孙某则认为自己为了腾出店铺,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反过来起诉佟某,要求其赔偿自己1万元。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孙某和佟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买卖合同。因为孙某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真正意愿和佟某成交,而是出于错误而与佟某达成了口头约定,因此,孙某和佟某之间只是存在一种无效的预约合同。在本案中,佟某已经给付了2万元作为定金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提供任何财产利益给佟某。因此,孙某应当返还2万元给佟某。而孙某所主张的因为腾出店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并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照相关法条,作出如下判决:一、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佟某定金2万元;二、驳回孙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孙某负担。反诉费25元,由孙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