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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穆棱市人民法院 关于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12:41:31








穆法发[2024]18

 

 

关于印发《穆棱市人民法院

关于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庭、科、室、队:

现将《穆棱市人民法院关于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穆棱市人民法院

2024522日



穆棱市人民法院

关于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牡丹江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化提升工作专班考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穆棱市营商环境,及时高效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现实情况

鉴于目前破产财产变现难,无法及时变现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破产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充分发挥破产财产的效用,经研究,决定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采灵活措施,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比如出租等方式。

二、方式方法

破产管理人要在积极通过网络拍卖破产财产保证破产案件顺利审结的前提下,在破产财产尚未变现时,可以将破产财产中的房屋等财产通过出租的方式,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保证债权人、共益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破产债权人的可分配收入,提振破产债权人的信心。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避免因破产财产出租产生的风险,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增加如破产财产拍卖成功,承租人随时无条件腾退房屋或者交还财产,破产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次,对出租价格,应尽量征求并参考破产债权人代表的意见,达成共识第三,依法纳税,必要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可以启动破产企业的账户,加强租赁费和税务缴纳工作管理。

三、责任落实和沟通协调

破产管理人在实施破产房屋、财产出租过程中,要注意约定破产财产毁损责任的承担方,加强对更夫的管理,如有对破产企业无权处置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及时与相关权利主体加强沟通与联系,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相关权利主体出租或者允许无偿他人使用土地,应由其出具正式文件,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误解,影响破产案件的及时审理。为加强管理监督,溢价处置破产财产的责任人为破产管理人,法院合议庭要承担起督促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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