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法发[2024]18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人民法院
关于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庭、科、室、队:
现将《穆棱市人民法院关于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穆棱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2日
穆棱市人民法院
关于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牡丹江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化提升工作专班考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穆棱市营商环境,及时高效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现实情况
鉴于目前破产财产变现难,无法及时变现的现实情况,为保证破产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充分发挥破产财产的效用,经研究,决定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采取灵活措施,溢价处置破产财产,比如出租等方式。
二、方式方法
破产管理人要在积极通过网络拍卖破产财产、保证破产案件顺利审结的前提下,在破产财产尚未变现时,可以将破产财产中的房屋等财产通过出租的方式,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保证债权人、共益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破产债权人的可分配收入,提振破产债权人的信心。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避免因破产财产出租产生的风险,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增加如破产财产拍卖成功,承租人随时无条件腾退房屋或者交还财产,破产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次,对出租价格,应尽量征求并参考破产债权人代表的意见,达成共识;第三,依法纳税,必要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可以启动破产企业的账户,加强对租赁费和税务缴纳等工作的管理。
三、责任落实和沟通协调
破产管理人在实施破产房屋、财产出租过程中,要注意约定破产财产毁损责任的承担方,加强对更夫的管理,如有对破产企业无权处置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及时与相关权利主体加强沟通与联系,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相关权利主体出租或者允许无偿他人使用土地,应由其出具正式文件,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误解,影响破产案件的及时审理。为加强管理监督,溢价处置破产财产的责任人为破产管理人,法院合议庭要承担起督促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