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法发[2024]19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规范》的通知
各庭、局(科)、室(队):
现将《穆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穆棱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3日
穆棱市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规范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第工作流程管理和监督,提高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诉讼业务一窗通办,方便百姓诉讼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立案工作流程管理遵循便利百姓诉讼活动,便利本院管理原则。
第二条 立案工作流程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高效原则。
第三条 立案工作流程管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理,尊重当事人自愿合法为原则,做好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流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立案庭认定一名一窗通办工作流程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的流程管理:
(一)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核、登记、立案、移转的管理工作;
(二)各类上诉案件的登记、移转的管理工作;
(三)速裁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
(四)诉调对接的流程管理工作;
(五)诉前保全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
(六)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
(七)一窗通办流程管理员根据案件业务类型将材料移交各专门业务窗口办理。
第五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本院管辖的范围。
第六条 立案审查人员在接到一窗通办流程管理员的立案申请材料后,原则上应在接收起诉材料的当日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立案,需要合议庭合议决定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完毕;需由本院审委会决定或需请示上级法院的可以延长审查日起,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口头裁定不予受理的记入笔录;经请示或审委会决定的案件应在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或出具不子受理裁定书。
第七条 立案审查人员应在立案当日将案件移交庭长审批。庭长应在一日内审查完毕,并交由案件输入员登记输入电脑。案件输入员应在一日内完成登记和输入工作并将案件移送相关庭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当事人要求减、免、缓诉讼费的,立案庭庭长应在一日内决定是否于以司法救助。
第九条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做好诉调对接工作,人民调解员应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毕,原则上应在三日内完成,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条 诉前保全案件应在立案当日移交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毕,紧急案件应在48小时内制作裁定书并实施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当事人通过一窗通办流程管理员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立案审查人员接到一窗通办流程管理提供的申请再审、申诉材料后当日将该材料转申诉案件复查组,申诉案件复查组于一个月内组织听证,听证后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不予再审的案件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或出具不予再审裁定,需要再审的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再审的于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再审裁定。
第十二条 上诉案件一般应在审判庭移交合乎规定的完整的卷宗材料后三日内登记完毕并移送至上级法院。
第十三条 移送案件,应在审判庭移交完整的卷宗材料后三日内登记完毕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十四条 一窗通办流程管理员应对当事人的询问耐心细致进行解答,并对来访者情况进行登记。对所提交的材料仔细审习,对涉及到立案的法律问题悉心指导,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一窗通办流程管理员要经常保持与业务庭协调、沟通,全面了解业务庭案件审理情况,案件较多时加大速裁的工作力度,减轻业务庭的工作压力,确保业务庭均衡结案,案件不积压,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穆棱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