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法党〔2024〕 26号
关于印发《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及配套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庭、局(科)、室(队):
现将《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及配套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穆棱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6月27日
穆棱市人民法院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及配套制度改革方案
(试行)
为全面提升审判辅助工作现代化水平,优化审判流程,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保障审判工作质量,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辅助事务质效评估平台为抓手,通过实施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形成以法官为中心“人员专精、事务集约、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点线面”三位一体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模式,有效提升辅助事务处理质量与效率,更加优质高效地服务审判、服务法官,优化提升整体审判质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 工作目标
1.聚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目标,进一步整合法官助理、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形成合力,重点完成审前事务集约、送达事务集约、审务事务集约、其他事务集约四个方面内容。构建“一心三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格局,“一心”即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设立审判辅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三组”即中心内设审前事务组、审判事务组、综合保障组。中心设负责人1名,组长3名。其中:
(1)审前事务组主要负责民事案件的排期开庭、邀请人民陪审员、日常送达、协助刑事、执行部门的送达;协助诉服中心完成立案登记操作、12368接听、调卷等工作。审前事务组负责人分配处理相应排期、送达任务;其他工作由业务部门安排办理。
(2)审判事务组负责庭审记录,随庭卷宗扫描、归档,以及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审判事务组负责人负责相关材料接收、确认、分配、管理等工作;
(3)综合保障组负责诉服、刑事、执行、法庭审判业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保全送达、上诉卷宗移送等相关工作;协助、配合审前事务组、审判事务组完成庭审记录、卷宗扫描、归档等工作;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针对执行、诉服、法庭工作,中心采取派驻制度,由中心指派人员派驻诉服中心、执行局、法庭工作。中心与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中心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人员协同完成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听从指挥,并严格遵守审判保密规定。
3.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负责协助法官完成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委托鉴定、诉讼保全、诉费退结、草拟裁判文书、上诉案件办理、司法统计报表、裁判文书上网及智慧审判系统操作等审判业务相关事务,以及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庭务工作。
4.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创新思路,规范审判辅助事务流程集约化,加强人员考核竞争机制,激发内生动力,调动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聘任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5.本方案要与前期新型审判团队改革方案,同步推进实施过程中,辅助中心要注重加强与各审判团队的工作衔接本方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适时改进。
6.本方案自 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分 则
第一章 审前事务集约
1.立案登记
(1)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团队负责立案工作,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下列案件可实行指定分案:(一)一方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案件;(二)系列性、群体性案件或关联性案件;(三)其他不适宜随机分案的案件。(2)立案团队负责受理诉讼费用预交审查和收取,对当事人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并报请审批。
(3)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由立案团队完成与审判业务部门的案件交接。审判业务部门应当确定一名法官助理,与立案团队进行卷宗交接,并做好与辅助中心衔接交接工作。审判业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移交的案件完成初步审查,认为分案不当或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按照院内的相关规定办理。
(4)审判业务团队法官助理负责保管卷宗,直至案件结案后,移交辅助中心进行卷宗扫描。卷宗移交要制作“诉讼材料流转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各个环节要在严格交接过程中,做到清单留痕,下一环节在上一环节没有完成或完成工作不合格前,可以拒绝签收清单以及交接卷宗材料。
2.排期开庭
(1)原则上,排期开庭由送达组负责,送达组组长负责与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工作的衔接。
(2)民事案件实行统一由送达组进行第一次开庭排期首次开庭排期日期,送达组要及时与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协调开庭时间,合理排期。排期人员设定简案开庭时间原则上应于立案后15 天内、繁案开庭时间原则上应于立案后 30天内。举证通知书中确定的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不得超过7日、简易程序案件不得超过15日、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 日。
(3)第一次排期后因故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审判业务部门需距原定开庭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变更需求派送至送达组,送达组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排期并送达。
(4)案件需要二次开庭的,当庭能够送达的,由审判庭负责送达并及时报备到送达组,以免造成庭审冲突;当庭无法送达的,由送达组负责送达。送达组需要在接到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重新排期并送达。
(5)法官如因休假、培训等原因需要调整排期,应提前10日告知送达组组长。因工作冲突或身体不适等原因需要调整排期,则应及时向送达组组长告知。
3.送达集约
(1)原则上案件送达由送达组统一送达。送达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次按照电子送达、电话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递进式选择最优化方法完成送达任务。送达组应及时与审判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送达方式,保证案件质量。
刑事案件以及财产保全的送达由中心根据审判业务部门案件需求,安排人员协助送达。
上诉案件的送达,原则上由业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中心负责协助送达。
(2)送达时,如当事人对开庭有特殊要求的,如互联网开庭、当事人人数众多等,需将要求及时反馈给审判业务部门并在移交送达材料时,同步做好登记。
(3)送达组原则上在庭审15日前完成有效送达。送达人员在庭审15日前未穷尽措施无法送达的案件,送达组应及时向审判业务部门反馈,由承办人确认是否需要公告送达,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公告送达。法官助理应将公告送达排庭日期报备到送达组,以免造成庭审冲突。
4.送达管理
(1)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送达的文书,均由送达组负责送达。送达组应制作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庭前准备文书,其中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中的书记员应落款负责开庭的书记员,并于3个工作日内发起送达。确定有效排期及送达成功的,2个工作日内移交审判业务部门,并将开庭日期告知审务组,备庭。
(2)结案文书以及判后答疑相关材料的送达,原则上由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如有需要,可以由送达组在收到指派后3个工作日内发起送达,完成后即时向承办人反馈送达结果。
(3)送达组应当及时跟踪送达进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效送达。送达结束后,送达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移送审判业务部门入卷。
第二章 审判事务集约
5.庭审集约
(1)庭审记录由审务组负责完成。中心负责人根据审判业务部门指派,2个工作日内确定跟庭记录书记员,接受审判业务部门指令,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笔录校对等工作。记录书记员在结案前,不负责卷宗管理,但要及时与法官助理做好庭审记录的交接,并做好清单流转登记。
庭审过程中的其他辅助事务,如签署庭审笔录,由书记员协助法官助理完成。庭审中当事人提交的纸质诉讼材料,由法官助理负责接收,入卷。
(2)审务组应在开庭、听证、接待前与法官助理取得联系,做好工作对接并完成设备检查、名牌摆放、互联网开庭链接、庭审录播、直播等庭前准备工作。
(3)庭前会议、证据交换、询问、调查等其他诉讼活动,依法应当制作笔录的,中心接受指派后,安排书记员协助审判业务部门完成。
6.卷宗集约
(1)案件结案并生效后,由审判团队法官助理负责确定入卷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整理后制作卷宗目录及材料收转清单,移交中心,由跟庭记录书记员及时扫描、归档。根据审判实际需要,中心负责人可以统筹安排中心书记员负责其他案件的卷宗扫描、归档等工作。
(2)因卷宗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无法组卷归档的,中心应即时向法官助理发出催办提示,法官助理应在接到提示后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补齐整改后移送中心。
(3)案件卷宗应在审判业务部门移交后,根据归档要求,按时完成。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中心应在接受归档指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卷宗归档。
中心应确定1-2名书记员协助诉服中心,负责上诉案件卷宗的移送,以及上级法院调卷工作。
(4)法官裁定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的,卷宗由中心扫描完毕后,由业务部门负责移送。
第三章 其他事务集约
7.开具生效证明
案件生效证明由审判团队负责开具
8.诉讼费退费
法官助理根据法官的要求,办理诉讼费结退(补缴、退费),及退费后的执行移送、督促履行等工作。
9.司法公开辅助
审判团队视案情决定生效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庭审是否公开,并由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完成,
10.财产保全
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按照本院保全团队工作方案:由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完成。
11.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由诉服中心法官助理负责办理:诉讼中申请鉴定的,由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理并移交诉服中心,移送鉴定机构。
需要记录的,由中心书记员协助记录,
12.辅助调查取证
各审判业务部门需要调查取证的,原则上由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完成。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中心申请派员协助调查取证。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审判业务部门与中心各派一人,调查取证。
第四章 绩效考核
13.坚持数字赋能
充分利用数据中心质效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审判流程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以事务交接的可视化管理,全面、细致、精准地展示审判辅助事务流程运作的全过程,做到处处留痕、事事预警、全程监管,切实提高审判流程运作与管理的可视化、精准化、便捷化,进一步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14.突出业绩考评
在人员整合和业务流程重塑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法官助理、聘任制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以其所在部门、政治部、审管办共同负责的考核主体责任。考核以工作效率、效果为主,以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政治部考核评价为辅,注重听取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意见,着重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对辅助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绩效奖金分配、评先选优、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对聘任制书记员的季度考核可以作为其调整岗位的依据,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可以由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后仍不胜任的,作为合同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
具体的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在坚持“边推进边提升”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进行补充。
附件: 1.审判辅助事务中心人员构成
2.审判辅助事务清单
附件 1
审判辅助事务中心人员构成
负责人:康宁宁
成 员:王伟东、曹 洋、张 虹、赵洪蕾、卢丽娜
高平超、任 磊、潘 昕、杨 莎、郎艳丽
李静伟、王培亮、肖 楠、宋亚男、王志超、
高 亮、闫静雯、张秀娣、王艳丽、尹慧鑫
贾长丽、李长新、李 萌、周丽梅、许凤彬、
赵涛然、朱 静、陈姝君
注:
1.各组组长由中心负责人任命。
2.审前事务组派驻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组工作外,同时协助诉服中心完成其他工作。
3.根据审判业务需要,中心选派人员担任庭审记录;派驻执行局、法庭、办公室、法警队、信访办等相关部门。具体人员,由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确定。
派驻人员接受中心与业务部门双重管理。
附件 2
审判辅助事务清单
一、法官助理
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2.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诉讼保全、委托鉴定、评估、送达、案件公告等工作;
4.受法官指派,办理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5.根据法官的要求,办理诉讼费结退(补缴、退费),及退费后的执行移送、督促履行等工作;
6.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
7.协助法官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申请,并完成上诉案件移送前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8.形成卷宗目录、根据目录整理卷宗材料;
9.完成司法统计报表、裁判文书上网;
10.协助法官操作智慧审判系统中的相关功能;
11.完成庭长及本庭室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书记员
(一)送达
1.负责安排开庭日期、开庭地点。
2.送达传票、起诉状等立案材料以及法律文书(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具体方式包括电子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
3.完成法官、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审务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4.负责网络庭审的设备连接;
5.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核对庭审笔录;
6.扫描、装订卷宗材料;
7.电子归档、纸质归档;
8.完成法官、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