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服务承诺制
1、本院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2、实行审务和收费公开。全面推行在收费、审判、调解、执行等各个环节上实施平等服务,公开法定审理期限和排期开庭时间,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5日前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群众可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旁听案件审理。
3、建立特殊绿色通道,切实关注弱势群体。当事人因劳动争议法律关系(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一律可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案件审结后再确定诉讼费用由谁负担;对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遭受损害且无固定收入的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以及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抚养费的诉讼,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予以缓、减、免诉讼费。
二、深化办事公开制
1、本院工作人员实施公务活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着装,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
2、本院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3、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查阅审判、执行卷宗的,经本院许可,可以查阅、抄录、复制审判、执行卷宗正卷中的相关材料。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
1、任何办案人员对群众来访来电,询问的第一个在岗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要做到热情主动,服务周到;
2、对群众来访来电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同时做好记录;对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不能立即办理或解决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办理和答复。对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但是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应做到告知具体办案部门,转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属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移交有关部门。
四、推行AB岗制度。
本院在院领导接待日和立案、信访、信息报送、公文收转等公共服务部门中推行AB岗制度。
1、推行AB岗制度的部门由院主管领导和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2、A岗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工作,因学习、开会、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应当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请假,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
3、A岗负责人离岗前,必须与B岗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在离岗期间,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通畅。
4设置有AB岗部门不得以办案人不在为由,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
5、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A岗责任人回岗,B岗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B岗责任人对其执行A岗工作结果与A岗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五、实行效能责任连带制。
1、院一把手对本院及下派法庭的效能建设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庭室科队负责,各庭科室队负责人对本庭科室队负责。
2、本院及下派法庭连续出现效能过错,并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院主要领导的责任。